我们小区的车位有产权,产权人为地产商。现在地产商公开对外进行销售,而且开出高于区域周边的价格,并张贴告示,表示如果业主不买,以后要以每月1000元的天价租金来承租,同时将取消临时停车。我们查看了新的物权法,只是模糊提到要先满足业主需求,但没有明确产权人是否可以把车位销售给小区以外的人?这种以高租金诱逼业主就范的行为是否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有车位产权的地产公司在车位销售上是否有行为限制。而且我们的车位是有部分占用到业主公摊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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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部分的车位占用公共部份,那么这部份车位就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地产商提出异议,那么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
除此之外,其他的车位应当算是地产商的了,当然这部份也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使用,如业主可享有同价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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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部分的车位占用公共部份,那么这部份车位就应当属于业主共有,该部份如果地产商不认账,可赂法院提起确认诉讼。
除此之外,其他的车位应当算是地产商的了,当然这部份也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使用,如业主可享有同价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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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权登记,可以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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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权登记,可以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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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