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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有27名,最大股东只占12%,10%以上的股东有6个,其余的股份更小。 现决定股金由500万元增加为1000万元,为了提高决策能力,发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能动性。决定董事长拥有26%,需交200万元,剩余的300万元其他股东按原有比例缴款,调离公司的股东、病休的股东本次不扩股。 股东大会已经有3分之2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并签字。 现在有的股东不同意,认为董事长扩大比例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我们如此操作,妥否,哪些做法违法和需要纠正。

公司企业
2010-01-05 00:12: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有效。
  • 只要是股东大会通过就可以。
  • 股东大会是最高机构,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扩股决议有效。
  • 你公司需要按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来确定增资扩股的程序。因你公司的股东相对较多,为减少相应的风险,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以便更加规范和合法。
  • 你好,经过股东会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效。并办理公司章程相应修改,再报工商机关办理增资变更。也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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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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