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私人)参加了增资扩股有一年了,当初公司说是200万一股,因为我投入金额少,就只能和其他人加起来签一股,找了其中一个投资者作为股东代表签合同,给到我们的是协议书,承认是一年25%的年率,当初也承诺如急需资金可实行股权转让,如无人接收,可由董事长接手,现在急需用钱股权转让的话,需要把当初的分红退还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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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协议相当于代为持股协议,如果协议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上只能主张借贷关系。可以向代你持股的股东主张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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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隐名股东,你有权将你的出资通过你的持股人进行转让,但是需要你的持股人配合,同时退股后,你的红利也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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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借款,不是入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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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可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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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公司的一种非法集资行为,而非增资扩股行为。不知你当时协议是如何签订的,正常情况下,你转让集资份额,对于之前的分红没有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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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