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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姥姥家的房子拆迁,手续是舅舅办的(姥姥姥爷已过世,舅舅居住),分得两套单元房。姥姥共有三个儿女,姨妈没有要房子。分的钱舅舅拿了,房子舅舅和妈妈各住了一套。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只在当时签了居住合同,房屋居住权在舅舅名下。如今,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但是舅舅想拿回我们居住的这一套房子,他认为房号在他名下,房子就是他的。我们认为房子是姥姥留下的房屋拆迁所得,不是他自己购买,属于遗产,妈妈有继承权,所以房子应当是我们的,请问我们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居住权?应该怎么做才能证明房子属于妈妈所有?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事情过去了30几年,现在能起诉吗?

房产纠纷
2010-01-05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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