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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我女友末婚生下一子户囗跟女方,从出生到现在12岁〈今年因交通事故身亡〉对方现说儿子户囗跟她《同时她现在也结了婚》说我无关我是没权力得到赔尝,但儿子从出生到语小学3年级都是由我抚养。而她只是接走抚养只有两年,而在她接走的两年中对方也要求过我给钱儿子读书,间中也其它小费用,但现在出事后她却说儿子户口跟她我没权力得到补尝,我能得到的补尝是占多少呢?对方现说儿子户口跟她一切由她处理,请问我是否有这权力去争取,我方从1998年儿子出生到2008年10年都由我方扶养,在这10年中对方也常有同儿子见面间中都有给点钱买点东西儿子,〈从2008年对方带走儿子养两年而在这其中我也尽到责任在我经济能力内都有给到抚养费用,同时儿子虽户口不是跟我但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同儿子在我方入校读书证明我都有,我本人是广东对方是在广西,如我真有这权力去争取我该在儿子出事当地法院《广西》还是在我当地广东去起诉呢?

继承
2010-01-04 13: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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