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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没有产权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买卖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与他人由于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我的债务,结果对方没钱,只有一处房产但还没有办理产权。在我与其债务关系法院裁决期间,他将房产卖给第三人,但没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按民间的方法写了一个买卖契约作为证明,但是契约是中间人一人所写,并没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是按手印。我想请教您,这样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法院是否可以执行该套房屋来偿还我的债务。 我的这个案子已经历时将近三年了,各级法院反反复复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麻烦您帮帮我,我究竟该怎么办?先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10-01-04 15:55: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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