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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厂)前几天出公告:1.公司年底前可能要搬到同是深圳的其他镇生产。2.公司员工分两批放长假从1月15日放到3月底。请问各位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愿去单位新地址上班,(好多员工在单位工作有4到5年,合同是签到2011年3月)员工可以要求放假期间的工资和社保保障或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0-01-04 08: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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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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