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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余市购买了**园三期的房子!合同上说明了12月30日交房! 31日我收到了**售楼处打来的交房电话,说可以进行住房交接了,但是房屋还没有拿到《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也未取得相关单位的住房面积的测量认定资料。 也未向我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像在新余这样的小地方,比不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么正规!但是像这样的情况通知我交房,我可否拒绝交房? 现在售楼处拿出了一个协议书,说房子的面积先按合同上写的给,而后等测量数据出来后,多退少补。还有连带的什么三通、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垃圾清理费等等费用! 如果拒绝交接,房地产商认为他已经通知了我,而认为我是单方面毁约,能否成立?

房产纠纷
2010-01-01 00: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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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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