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内容为技术合作,甲方出资金与实物(厂房等),乙方提供技术,已经试车生产部分产品,期间利用乙方技术立项、可行报告、产业化设计、无形资产评估、省级技术成果鉴定、高薪技术企业等上报资料。但由于甲方种种原因没有实现产业化,时间拖了一年以上,乙方只好撤出现场。但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原因两条,一、乙方没有交技术成果。二技术方有侵权嫌疑。
我方认为:我方没有将技术转让给甲方,不存在侵权。另已经由合作公司生产了产品,怎能是没有交技术资料。另我方没有收技术转让费。
如上我方不同意甲方提出中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