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1月的一天上午,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本人立即交接工作走人。当本人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聘理由被拒并告知本人不予支付经济赔偿。如今本人只能通过仲裁解决,请问:若公司于事后或仲裁时编造一个理由是否依法得到仲裁支持?若本人向仲裁递交证据,证明公司当时提出解聘无任何书面理由或其他理由的,仲裁会支持本人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双倍赔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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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编造的理由肯定是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且你可以对该理由不予认可,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证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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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来证明其解除合同有合法的理由,编造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持仲裁委不会采信的,若公司不能说出理由你的请求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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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提供支持其理由的证据,否则就应认定违法解除。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需要,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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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由公司举证解除理由,如果胡编乱造,肯定是不会被认可的,你可以得到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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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没有证据,光编造理由仲裁是不会采纳的。同样,你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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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当给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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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