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一次付清购买了一套商用房,房产商迟迟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权证。后来得知该房产和其它多套还未卖出的空房早在2006年已抵押给一家典当公司,因房产商无力偿还债务在2008年9月被渝中区法院裁定拍卖,请问我有理由申请终止对该房的拍卖吗?如果拍卖不可避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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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既非所有权人,也为实际占有该房屋,故你无权申请终止对该房的拍卖。但你可以主张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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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从材料来看开发商有商业欺诈的故意,因为其明知其商品已经被抵押但是在售房时没有明示。
其次: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抵押权在你购房之前就已经设立,所以作为抵押权人当然有权利在条件成就时处分这些抵押物,你无权申请终止对该房的拍卖。
再次:事到如今,作为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并维权呢?律师建议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谢谢!但愿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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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赔付。05126196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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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终止,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双倍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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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