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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我的一个朋友说急着用钱要用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跟人家借点钱周转一下~~后来我就用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给我的朋友帮忙在私人手中借了十万块钱,借钱时我那个朋友说3个月内吧钱还清,结果到现在也没有还钱给人家~~当时我们的合同上时这样写的;甲方xx于2009年6月25日从乙方xx借钱十万元。甲方自愿拿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限期至2009年9月25日还清。预期不还乙方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方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债~~!当时我们还吧合同拿到公证处去公证过了~~现在我的那个朋友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现在人家要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请问怎样我才能保住我的房子不被没收~!

债权债务
2009-12-30 1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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