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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屋,首付了5万元,一直还贷至今,我已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是上面多了一个还在还款的印章,是不是表示我已拥有这房屋的产权,只是还没还清银行的钱呢? 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了,我不知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她,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可我又在结婚时公证成了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中说没取得产权或只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不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只进行使用权的分割,我不知我的房子会不会被判给我老婆?判决的是使用权还是产权呢?

婚姻家庭
2005-03-05 21:0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既然已经取得房产证及土地证,应视为已经取得了产权;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分割,判决给谁都存在可能性,要看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分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并且负担未偿还房款的债务;
    2、关于公证书问题,原则上以公证的内容为准,但你若有充足的相反的证据能推翻公证书的,将不以公证书作为定案的依据,如对方的承认等等。
  • 共有财产,取得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
  • 应该视为共同财产。不过你吃亏不太多,因为婚后还贷部分本来就属于共同财产,没有归还的贷款由得房主承担,你吃亏的地方在首付五万元的产权部分,要分给一半给对方,这是你公正处分自己婚前财产的后果,应该是无法更改的了。
  • 你好: 离婚财产分割,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竞价分割。有了公证书,不好推翻。一方取得房子产权,应该给另一方折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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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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