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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民营企业已经工作4年,公司没有给入保险,现在已经超过了公司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当事人自己申请工伤鉴定,然后评残的话,就是赔偿这部分是公司出,还是社保局出,按照以下事情经过可以评定几级残?!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具体的赔偿时怎样的?(非常期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事情经过当事人和另一个同事在修行车,当事人在上面修,另外一个人在下面看着,等到快修完在上螺丝的时候,另外一个人一走神,过来一个操作工,动了行车手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右脚就被黏在行车轮子下面,经过在济医院2个多月的治疗,现在是5个脚指头全部截肢,脚心脚背做的劈半植皮植肉手术(只看脚部,根本就看不到脚的麽样),脚部神经严重受损,脚骨全部粉碎性骨折,目前整个右脚供血不足,左脚拇指缺失

劳动纠纷
2009-12-29 13:46: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给入保险赔偿应当由公司承担。评定几级残这是很专业的问题,我估计大概在5级左右的样子。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单位没有加入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 由于您公司没有为您缴纳保险,所以您因此受伤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您公司承担。包括伤残鉴定费、医疗费,住院的伙食费,如果定残还要有辅助器具,伤残津贴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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