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购买一别墅,06,07年房屋由于墙体开裂,露台排水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严重漏水现象。06年小修,07年大修,相当于二次装修。07年(已入住)维修历时4个月。开发商的维修队负责并维修完毕。但开发商对我维修期间产生损失的赔偿一直置之不理。
直到今年,我重新递交材料,他们打算受理。请问律师,我如下费用可以主张赔偿吗?
1.误工费。4个月中,我必须天天早上找他们并现场监工,否则他们去修别的活。
2.物业费。
3.暖气费。为了烤出渗透到地采暖层中的水,必须开通,有重新开通的收费凭证。
4.房租(延误房屋使用费)此房屋至今已出租一年半,当时还未出租。维修导致房屋又不能住又不能租。
5.漏水浸泡及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床,柜子,沙发底部均遭到浸泡,但外形没变。踢脚线泡水起鼓。木包门口由于墙湿变色。过门石在维修地板时段为两截。维修期间运送砂石料造成木质楼梯的磨损。
6.维修期间水电费。
7.维修期间交通费。建材运输费(当时忘开发票了,有收据)
8.维修期间在外住宿费
9.维修完毕后的保洁费用
维修期间的照片我都还保存着,可以当做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