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属怀孕32周,检查为双胞胎,因高血压入院治疗,十天左右后因腰痛同时伴有高血压做剖腹产手术,术后大约3小时出现出血症状,后据家属描述,在病房抢救40多分钟,期间,患者伴有抽搐症状,医生还是在病房采取按摩等治疗,后家属找来该院院长,院长训斥几位医生和护士,并立即进行子宫摘除术,后转入县ICU,诊断为DIC,和急性肾衰,并下发病危通知单,次日转入市医院,继续在ICU病房,医生接诊后描述病情:肺功能障碍,血液出现DIC,急性肾衰,胰腺肿大等。请问律师:我现在怀疑是第一次抢救时,医院等到院长到来后才做出摘除子宫手术,此前在病房所谓抢救达40多分钟,且在病历上改位25分钟,为此家属深表怀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现在病人仍在ICU,每天医药费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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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家属应为妊高症,并伴子痫。此病凶险,难抢救。
2.修改病历是合法的,篡改病历则为违法。
3.此事件目前责任仍不明。建议先复印封存病历,通过协商、申请卫生局等部门调解或到法院诉讼三种方式解决。对责任不清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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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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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或者复印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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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情况比较复杂。出现了子痫,后又出现了剖腹产后大出血,并发生DIC并出现多脏器的急性衰竭,这些情况的产生,都和妊娠高血压和高血压并发症有一定的联系。从目前的情况看,尚不有肯定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仔细分析病历的全部手术及治疗过程。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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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