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老公和我在上海打工,我是东北的,我老公的爸爸在老家有很多的债务关系,具体的他也没有和我们说,我们也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他每天都说在打官司,别人欠他的钱,我怀疑他也会欠别人的钱,如果真的是他欠了别人的钱,他如果不在了,我们是不是有义务替他还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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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父债以父亲全部遗产无法清偿的,不用子还。“父债子还”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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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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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这个规定,你尽管放心好了.需要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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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义务还债,但他的遗产你们要作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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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个道理。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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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义务替他还款的。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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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