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父亲因为经济纠纷被检察院关起来了,在此期间,法院以父债子还之名将我哥的一辆出租车扣押。之后经过我们家人与法院的不断交涉,法院同意将车归还,就在我们跟法院办理了还车手续的同时,车我们还没拿到手法院就直接将车交给了检察院。后来检察院还是以父债子还之名将车变卖,(出租车当时价值14万,被检察院拿去7万,还给我哥7万),为我父亲抵了7万元,最终我父亲还是因为差12万元而被判了12年。
我不知道 当时检察院的做法对吗?我国法律有父债子还之说吗?如果没有,我哥的钱如今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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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做法,只要产权人是你哥哥,检察院的做法是问题的,除非你哥哥买车款项来源于赃款还可以扣押、变卖。你们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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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做法错误。没有。你可以向最高检将此情况反映一下,最高检有个网站的。估计难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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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不能够一楷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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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父亲的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起诉了你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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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牵涉无辜,除非你哥自愿替父亲还款。你哥的钱应该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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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