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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曾就职于海南一高校。08年 本人申请去中山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当时中大要求我们提交人事档案,但建议我们将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免得出站后又要找工作。当时我把这个情况告诉我原单位的组织人事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他们说人事档案拿走,就不能保留人事关系。我同意了。然后我于08年五月进了中大博士后流动站。前几天,中大给我写信说我的人事档案没到那边,要我尽快寄过去。我只好去找原单位。原来他们一直没有将我的人事档案寄去中大。现在他们要我办理辞职的手续,请问这种辞职,我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呢?

婚姻家庭
2009-12-28 17: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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