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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1997年购买前夫单位房改房一套,2000年离婚时由法院判决各自拥有一半产权,但当时前夫单位未办理下房产证,2003年7月前夫单位办下了房产证,证上只有前夫一人的名字,我由于不是前夫单位的,所以不知道房产已办下了,2004年6月,前夫用房产证并伪造了离婚证(我们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没有办理离婚证)伪造了收入证明(前夫从2002年之今没有固定工作)房屋评估报告估计也是假的(房屋从离婚之今一直是我在使用,没有任何人来查验过房屋)在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二手房,但实际没有购买,我能起诉前夫和银行之间签定贷款合同无效吗?

房产纠纷
2009-12-29 1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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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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