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这么点分,请老师们帮助。
我尽量把问题说的详细,我2007年到天津市西青区一所职业中学教书,该学校属于事业编制单位,上属还有集团和局,该学校属于自主招生学校,没有国家拨款。经过一年的试用期之后,我于2008年8月与学校签署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今年开始,学校招生情况不好,陆续已已经拖欠了我们7个月的工资没发,今年12月份中旬,学校突然宣布要裁人节省开支,把2001年之后到该学校的老师都裁退了,并且要求我们在12月31日之前,办理好解聘手续,解聘后除了把欠我们的工资给了之外,根据年限适当给予补偿。我07年到学校的,所以应补偿我3个月的工资,这两天学校一直催着我们赶紧签,并且学校说签字后得等一两天才能领到钱,并不是一手签字,一手领钱,这就让我们更加疑虑,不知到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到底应该不应该签字呢。请老师们给予讲解分析,本人不胜感激,代表学校被裁退人员表示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