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每个月给报销50元中国**的话费,都是通过**营业厅在月底的时候充到手机号码上。11月底的时候突然收到10086的短信告之开通了每月最低消费50元的套餐,在此之前我本人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于是12月份底的时候我向10086人工服务咨询引事,并要求取消此业务,被话务员告之此业务不能取消,除非协议期到了才能取消,此业务的协议期为2年。并得知此业务是由我公司某人与当地**营业厅利用和我一样有报销话费的其它手机用户做了一项套餐换机活动的协议,换取了几部手机(N95二部,N96一部,其它不知),在公司与**营业厅办理此协议期间并之后,我或其他一些人并没有被告之此事和没有被征得同意。所换手机并没有到我们手上,而是在公司几个高层手上。还有,话务员告诉我如果要取消最低消费50元的套餐,除了协议期到期之外,还可以让我所在的公司退还所得的几部手机才行。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在这个事件中,我所在的公司与**营业厅签署的这项协议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以我们自己的名义办理套餐是否合法,我们是否被侵权了。手机号码是由我本人实名注册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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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得机主同意,公司的做法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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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移动公司是否有责任呢?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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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