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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住了不到两个月房东把房子卖了。原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如房东因正当原因结束出租可提前一个月通告租户并补偿一个月的违约金。房东拿这一条要求我们一个月后必须搬离否则停水停电。但我们因为孩子上学的原因、而且近期也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所以不想搬家也不想要违约金,请教:我是否可以继续住至合同期满?房东有权停水停电吗?如果因此事而有纠纷该联系哪个部门处理?

合同纠纷
2009-12-23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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