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让搬,租客该如何维权?
请教一下各位业内人士,我与房东签订的1年期租赁合同,刚住不到半年,房东因其单位调动,需提前回来住。几天前通知我们下月搬走,让我很苦恼。
这几天也上网搜了些房源,逛了几家产中介,发现现在合适的房源真的很少。可能与广州房中房改造和毕业潮刚过有关吧,总之,房价较半年前都有1、2百不等的涨幅。更让我苦恼的是,房源好像很少,尤其是现在打算租的1房1厅更是少得很。
房东借口合同中有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想1个月后强行让我们搬走。条款如下:
在违约责任中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通知日起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违约方应以等额与押金之数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
我的疑问是:
1、这个条款是否支持房东的说法?如果只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算违约的话?那签订1年合约还有什么意义?
2、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如果房东届时以各种方式如:停交电费、水费(费用都与房东银行卡绑定,由房东代缴)、换锁、甚至强行入住,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如果一定要我们搬走的话,房东是否要补偿我们违约金?补偿押金还是如何?
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