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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商品房出租给房客做旅馆使用,签的是五年合同,现在已过两年,还有三年到期。现我这套房子已于去年划入拆迁范围,周边的房子都已拆迁,我因赔偿金与我的意向有很大的出入,我不肯让拆迁办拆。我有十个月未去拿过房租,现我要问房客拿房租,可房客已我做“钉子户”为由,说我这种行为导致他们营业环境改变,造成他们损失,要求我减少一半的租金,不然他们不肯支付房租,我根本就不会答应,我要求一分都不能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能通过断他们的水电或其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若我向法院起诉的话赢的概率有多少,请告知,谢谢!

房产纠纷
2009-12-22 13:5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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