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我与房主签订合同,房主以办理撤押的名义将房产证拿走,合同约定房主与2009年12月15日前撤押完毕,2009年12月16日房主假借其父脑溢血,生命垂危为由,不再接听来自我和中介的电话,只同意短信联系,短信中提出将定金返还,我不同意,2009年18日左右房主让其配偶打电话给我,反复提出定金返还,我不同意,还是要求买房,到2009年12月21日,中介查询到房屋已撤押完毕,此时房主承认。请问,这种情况,房主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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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履约的责任。
2、如房主坚决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对方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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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履约的责任。
如房主坚决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定金双倍返还,然后要求房主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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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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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