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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与买家1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买家1当日交给卖家2万元定金,卖家打了收条,并约定于2009年10月12日做资金监管15万。11日时给买家1打电话,买家1以产权证未下为理由推脱说改天再做。后来卖家觉得买家1没有诚意履行合同,于11月初与买家2签定第二个合同,并办下产权证,同时通知买家1解除合同并录音。买家1得知产权证已下回头起诉卖家违约,卖家提出按合同双倍赔偿给买家1人民币4万元,买家1不同意并做财产保全封了所交易的房子,导致卖家无法与买家2按时交易,而买家2已经缴纳了全部中介费和税费。 现想了解以下问题: 1,卖家是否有权提供相应数目的财产保全解封并与买家2继续交易 2,买家1起诉要求为继续履行合同。如卖家以相应数目提供财产保全解封,败诉后会怎样? 3,卖家同意赔偿违约金,但认为双方都有违约责任,同时卖家决定不卖房子给买家1,是否可以? 4,如因买家1封房子导致卖家与买家2无法交易,而卖家与买家1都具有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与买家2产生的违约金额是否可以要求买家1赔偿一部分? 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09-11-22 17:1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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