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原谅丈夫以前的过错,看在儿女的面子上同意前任丈夫回家并复婚,但女方又怕前任丈夫复婚回家后与第二个妻子和第二个小孩子以后有来往,毕竟是以前的情敌!女方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并阻止自己的前任丈夫与他的第二个妻子和第二个孩子来往,如果见面了女方可以拿出法律来保护自己!怎样用法律武器来阻止两个关系不寻常人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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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最后的防线,而这种事情是道德层面的,法律不能替代道德的作用,只有逾越了道德,触犯了法律,法律才会以外化的强制手段加以制止!
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是对的,但是前提是对方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你的利益!
所以法律不可滥用,法律更不能随便干个人涉自由!所以这种事情在没有触犯法律之前完全要靠道德自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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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二任妻子及小孩见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如你不能忍受则可以不与之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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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跟第二个妻子及小孩见面是合情合理的,因此不存在你说的拿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问题,也没办法用法律来进行阻止。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丈夫在与第二个妻子的交往过程中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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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