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退休前是邯郸市中煤建安公司筑路处的职工,在单位辛勤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后仍在邯郸居住。2003年元月出他与我奶奶相继去世,我爷爷在世时筑路处欠我爷爷集资钱和未报销的药费近三万元,这三年中我们不断给筑路处领导打电话,他们总是说没有钱;也去过邯郸几次,可每次去后给的钱连来回的路费都不够,弄的我们哭笑不得。听在邯郸的朋友说筑路处确实有难处,可这钱已经都很多年了,并且我的爷爷和奶奶都以去世三年半了,他们就是在有难处也该把这些钱还给我们,我觉得这是对死者的最起码的尊重,毕竟这不是什么补偿费,确实是单位拖欠的钱款,我们也有拖欠的单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