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一名员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2年.我被派遣到株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已经工作1年了每天跟正式员工一起上班,一起下班.做同样的事情.我们的工资没有他们的三分之一多.更别提其他的什么福利待遇了。
我们的工资是由株洲**集团发给株洲通达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劳务派遣公司从中间抽取百分之三十八管理费.在把剩余的钱发给我们.
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吗?
像我这样被**劳务派遣公司剥削的工人有3000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