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10月7日在湖北省黄石市胜阳港一次性付款买了一间房子,于今天交的房。今天我去办交房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告知我钥匙在小区物业那里,让我自己去物业公司那里领,并给我开了一张通知给小区物业。可是等我找到物业时,被告知要领钥匙就得先交一年的物业费,并且从明天即2009年1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0。95元/平方),否则拒不给钥匙,也休想进房。可是我的房子还没有拿到手,也没有开始装修,而且现在马上就要过年了,我本打算过完年再开始找装修公司装修的。可是现在物业的服务,对我们业主还没有开始。也就是说我还没有开始对房产行使我的所有权的时候,物业公司能否这样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