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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2008年5月份以前与别人合伙共同经营了一个矿山,后来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散伙,但是我们有两个加工场所,在散伙协议中我们规定双方各占一个加工场所,但是矿山的各种证照手续仍由双方共同使用,验证照费双方共同承担,并且不经双方同意不得装让和转卖,但是合伙人在我们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将矿山的证照手续给卖了(事实上卖了,但我现在没有确凿证据),造成我方至今无法生产,请问我方目前如果打官司该如何进行? 期盼各位律师大人的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09-12-20 20:39: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