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在今年11月30日办结婚证,领证前我家同意给女方一万买金器后再给一万彩礼钱,可是领证后女方提出还要在她家办酒水,那酒水钱由男方出,我们不 同意,所以在12月5号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最后她反悔,没有办成,后面协商我们同意拿出一部分钱去女方家办酒水,后面买了 一万金器打算给女方,礼金钱没有给,说办完酒水把礼金给对方,后面女方又要求增加礼金,我们家不 同意,在12月19日又去了民政局打算协议离婚,女方想要那一万礼金和一万金器,才答应离婚,我 想诉讼离婚,请问法院会怎么判,还有和她谈恋爱3年,领结婚证后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