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半年,由于感情和意思见不一。现在要离婚,结婚前她说要我给两万的彩礼钱,我也答应过给,后来由于没钱只给了她家一万一千元,都是借的。现在要离婚了她说要我把那九千补够给她,她有权这样要求吗?因为我也没钱,现在还有几万块钱债务在身,我可以不给她吗?之前那一万一我可以要求她给回一半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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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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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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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的,可要求退还。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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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