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地政府领导决定将露天剧院改建为农贸市场,建筑物按临建安排,由工商局负责。工商所与剧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工商所每年付剧院地皮租赁费8000元,协议有效期20年。此后,工商局发了一个市场集资建房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产权归投资建房者,有继承权,但不得私自转让。许多工商户据此文件交款取得了营业房。20年后因旧城改造,政府要拆除这一市场,并以属临建为由,不予补偿。工商户为此上访。

房产纠纷
2009-12-19 21:51: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