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于2006年12月31日,租赁店面一间,合同期为5年,房租费每年付,每年房租递增2000,今年房东无理提出房租要加6000元,对于无理的条件 我应该怎么应对?今年的房租费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上注明房租提早15天支付,如果到期不支付房租,房东可以强行租赁给它人。今天是12月17日,房东提出加钱。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到2009年12月31日,我是否就失去房子的使用权呢?请律师能帮我解答下吗

房产纠纷
2009-12-19 00:05: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