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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个二手房,是精装修的。因为卖方让我们给他打一个贷款的欠条,被我们拒绝后。就翻脸了,扬言说要把室内曾送的设施砸了什么的,一些大的家电,在合同中有写,但是也没有写品牌,但是我们拍有照片。 但是我想问一下,没有写的一些小东西,比如装饰灯,定在墙上的挂衣服的挂钩之类的,这属于装修吗?难道我们买一个精装的房子,就只是地板和刷的墙吗? 现在快到交房的时候了,我们这还有1万完的尾款。如果到时卖方真的合同上没有写的设施拆走, 我们怎么才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中介也一直站在卖方那边。怕到时打官司,中介也不给我们做证啊。

房产纠纷
2009-12-17 2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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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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