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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请问卖方是父亲的房产权其父已丧偶(其父在取得该房产前已丧偶)现有三个子女现今其一子女携父前同卖房问是否还须其他子女签字同意或经过公证

房产纠纷
2006-04-05 07:08: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中介公司应当将房款退还卖方者
    赵某与天津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2004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调入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赵某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全权销售。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后的价格为:人民币151000元(净),房屋权证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某承担,如乙方销售该房屋的价格与双方约定的委托价格有差额时,该差额由某承担。”《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将此房以172000元售出。某公司只支付了赵某151000元,该公司工作人员讲我们合同约定的价格就是151000元,并且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如乙方销售该房屋的价格与双方约定的委托价格有差额时,该差额由某公司承担”所以这多出来的房款应当归某公司承担。请问他们说的对吗?某公司多售出的21000的房款应该归谁所有?
    律师分析:
    首先,在赵某与某公司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的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某公司引用《合同》约定“房屋销售价格与双方约定价格有差额时,该差额由某承担。”认为21000元就是差额,就应当由某公司承担。李律师认为某公司对约定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李律师认为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确定该条的真实意思是:差额指销售价格比约定价格151000元少,这才叫差额,并且按照通常的理解“承担”是承担义务、责任。本案中的21000元不是差额的承担问题,而是余额归谁享有的问题,而在《合同》中对于余额的享有问题双方没有约定,某公司应当将余额转交给委托人。
  • 有一个问题请您指教,我从中介所买二手房一套,房款和中介费已交,过户手续未办,买房过程中中介所一直没有让我们与房东见面,但现在我们

    已详细了解清楚中介所在买房过程中除收取中介费以外,还赚走了我们三万元的房款差价,现请您出谋划策,如何讨回房产差价?
  • 毁约,中介费如果不是3万元,你就赚了
  • 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就涉及继承问题,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
  • 按叙述情况,出售方在妻子死亡后取得产权,应属个人财产,其完全有权自己行使处分权,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购买。但要查清楚该房产里是否有其他子女的户口,否则以后会比较麻烦。
  • 如果子女有居住权,应该得到他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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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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