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10月7日在四川购买的**牌彩电,2008年12月27日在观看时发生自燃,引发火灾,烧毁了电视,音响,电视柜等财物,且熏黑了整套房屋,我六十多岁的老妈妈差点就死在里面,房屋须重新装修.我本是一个困难户,无业人员,因病正吃国家一百多元的低保,家里面烧得面目全非,根本无钱装修,派出所和消防队都可证明。在新年将近,我家一片脏乱,不知怎么过好这个新年.我打电话要求厂家赔偿,厂家只在再次购买他的产品才优惠几百元,其它的损失一律不管。我上告到深圳消费者协会,但消协说我的电视机巳过保修期,不能受理。难道彩电使用8年左右自燃,造成财产损失厂商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作为消费者并不知彩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且说明书上也末注明安全使用年限,我还有权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