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07年9月5号,对方在我家打架,不慎伤及右脚。对方声称是由我弄伤,遂报警。我母亲为其垫付住院费12800余元。实际费用是8000余元。警方调查后,没有证据证明是我弄伤对方,于是撤销案件。我方也没有要回垫付的医药费。2009年6月5日,对方提起上诉,要求赔偿3万余元。但人身伤害赔偿起诉期是一年,已过起诉期,法院受理。对方仅是轻伤,有过了起诉期,不知是否会胜诉?我放能否在法庭上要求退还垫付的医药费?
-
时效是可以中断,并延长的,因此不能说过了一年就肯定是过了时效。建议你带着对方的起诉材料来让律师详细分析。
-
你好,准备材料,积极应诉!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是否过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
你可以带着对方起诉的材料当面咨询我,以便根据材料建议你如何积极应诉,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
这种案件因先行经过公安机关处理,一般以卷宗材料为准。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吧。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有问题联系我。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