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从中介公司租的一套房子,当时压了一个月的房租做为押金,现在中介公司不给退押金,说我违反了合同中的这样一条“乙方应保证承租目的仅限于居住,不得将该房转租、转让、抵押,不得利用该房进行违法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情况是这样的,房子租来是要给公司几个同事合住,租房合同是我签的,我住了半年,后来买房搬走了。之后又有同事去那住。但是交房租一直是我去中介公司交的。现在房子已经到期半年了,迟迟不给我退押金,说房子是我转租给同事或者公司了。
我的想法是,我没有转租,最多是借给别人住,如果是转租,应该有合同,可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我是不是构成了转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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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没有向公司同事收费,则不构成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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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收费了,构成转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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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