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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买了一套期房,先交了1万订金,之后交了三分之一房款,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认购协议。因为此房手续不全,准备等手续全后办理按揭贷款。但现在开发商要求交全款,否则要再次销售。 认购协议中有一条为甲方如将此房屋专卖他人,除如数退还已交款外,再以已交款5%作为罚金赔偿乙方。 请问,1.如果开发商再次销售,是否可要求法院提高赔偿,最高可到多少? 2. 认购协议与正规认购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3. 协议中要求10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按揭材料,但期房一直证件不全,开发商一直未要求,此条是否还有效

房产纠纷
2009-12-16 07: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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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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