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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A开小汽车撞到B(摩托车) 导致一脚出血不止 事发后A要求私了 B提出先送院检查 A用自己的车送院检查 结果是趾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A要赔偿2000块了事, B不同意,但因其有行驶证而无驾驶证,也想简单了事算了,要求赔偿6000 (B月工资2500,骨折大致要休养三个月),谁知A拒绝赔偿也不肯垫付任何医药费,只好报警了,现场取证后他们就离开了,对伤者漠不关心。鉴定文书的检验意见是这样写的:小汽车右前轮轮胎壁与摩托车左侧档位换档端前方相碰撞。 当时汽车与摩托车是同向直行行驶,A并没有提前开启转向灯,而是一打车头转向灯就就右拐撞倒B,这些天因经济原因b只好在家休息治疗,车方不愿出钱住院治疗却要求伤者提供住院治疗清单方可索赔, 其实时间拖了那么久B一家只想拿到合理的赔偿在家休养,根本出不出昂贵的住院费住院。 12月10日事故认定书的原因分析却说是B遇前车在右拐弯时从其右侧超车是事故的主要愿意! 面对这样的颠倒黑白的认定该怎么办呢 ?!我们想要申请复核,另外,交警约我们去车场对车辆进行估损,是不是估损后对方就可以顺利的开走车了???

交通事故
2009-12-11 17:24: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