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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共有四车相撞,一辆是解放翻斗车由西向东直行(双向四车道,此十字路口限速30公里标志),一辆是柴油三轮车由北向东拐弯,既左转弯,(双向单车道,路口有让行标志)与由西向东直行的解放翻斗车相撞。相撞后解放翻斗车没有停车,拐到逆向车道与对面一辆由西向东正常直行的五十铃轿货车再次相撞,相撞后仍然没有停车又把由西向东正常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撞伤。 事发后经过无数次的去找交警队,在2008年12月2日终于给我们下达了单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柴油三轮车没按照让行标志左拐弯引发此起事故主要根源,为主要责任。解放翻斗车在途经十字路口超速行驶,紧急避险,为次要责任。江铃轿货车和电动自行车李某正常行驶,确定无责任。 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权?请专家帮我看看交警队的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我下一步该怎么做? 感激不尽!

交通事故
2009-04-08 20:20: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