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我(是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决定聘认的法人代表),政府将这间*幼儿园租赁给这间香港*公司。04-09年这间幼儿园被香港*有限公司承包(未在大陆注册成立),但这间公司在04年办理这间幼儿园的注资款3万元,这笔款由香港董事借人民币3万,让我以英培公司名义办理注资验资证明。这五年经营时间,本园奉公守法且依法纳税(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现在这间幼儿园被政府拍卖停办,香港这间有限公司的老板想要取走这间幼儿园经营的利润(实际他们的确是老板,)。但是*幼儿园所在银行的对公帐户不许我们用“股东分红”和“提取现金”的方法取走百来万利润。原因,是一开始承包时,*公司没有从香港帐户经外管局注资进来 ,且国内无香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用“股东分红”的方式。结果香港老板想以我幼儿园法人代表来借款给香港私人的方法(签订借款合同)来将此笔利润一笔取走。然后内部让律师再写一份合同,注明此事双方互不追偿。然后迅速注销幼儿园一切手续。如果我签这份借款合同,是否违法,所冒的风险有多大,应该如何解决????

证券投资
2009-12-10 18:1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