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月20日到2009年12月9日在公司上班,公司2009年12月9日晚上给我发了条信息,让我离职,不是因为我个人原因,是公司减少开支,进行裁员,我的合同是一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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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同意,要求公司发出正式解除通知,则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总之,需要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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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系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2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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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你能到保障的权利:经济赔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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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