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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市东华中学工作,试用期满后,学校要求我签拟好的劳动合同,签后在无给我们,我们周末都是工作,晚上加班4小时,说暑假补休,到放假就无缘因解雇了。到市文教解决一个月,劳动局仲裁三个月,东城法院三个月,因对方拉关系,明白的法律进行歪曲,我们花了大代价,也无可赖何?请问有人帮一帮,我奖5000元,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09-12-09 21: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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