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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长促,在本地以此身份工作了五年,现因各方面原因公司把我调往离这坐车要一个半小时的外地上班,因家庭因素我不能去担任此工作请问我有权拒绝吗?还有就是公司会以我不上班为由给于我书面警告,公司规定连续两次书面警告就终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终此的劳动合同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公司企业
2009-12-07 22: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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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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