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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9-6至9-29于一家私企任职,老板以试用期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车补、话补各100 。所有工作交接完毕离职时老板让10月15日去公司领工资,去领时却以工作不到一个月及按公司惯例为由拒发工资,只发车补 、话补共计163。本人不服,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却不予受理,理由是“没有劳动合同无从查起,只好吃一堑 长一智”。我目前手上只有一段和老板交涉工资问题时的录音,不知能否作为直接证据?这种问题难道就没人管,让那些不法分子为所欲为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结果将会如何?求助各位大侠,先谢了!!!!!!

劳动纠纷
2004-12-11 00:5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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