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与公司签订了投资经营协议书,但在去年的12月份,公司法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局给逮捕了,现在案件到法院了。但在今年的5月份,区政府说已经和公司解除了该协议。请问,区政府这样做是否合理,这期间能单方解除协议吗?区政府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那我们还能达到让区政府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的目的吗?谢谢!
-
要看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议,怎样进行的约定,才能确定,建议带齐证据与本律师电话联系,面谈咨询。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按合同主张权利
-
协议的解除必须双方协商或是诉讼解决,单方不能解除。
-
未经你方同意,对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双方的地位平等,如果你方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对的,可以诉讼解决。
-
如果你公司的某些行为符合投资经营协议书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则区政府解除合同的做法合法;否则,区政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坚持解除,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